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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赔偿款,怎能拖欠两年多?泌阳法院掀起“春雷行动”,春节期间继续抓捕老赖!

发布时间:2017-01-25 11:09:00











   2017年元月24日上午,正值农历腊月二十七,泌阳法院安排推进春节期间强制执行“春雷行动”,要求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春节期间值班备勤,抓住春节期间抓捕老赖的有利时机,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春节期间不停歇,继续推进强制执行案件的实际履行。

   2017年元月24日上午,泌阳法院紧急出动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在泌阳县城工农路南段路西某宴会中心附近,成功抓捕长期逃避执行的失信“老赖”赵明铁。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赵明铁,男,196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小岗村委韩庄。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0日,晚上约10时,因天气下雨,运送饲料的火车不能按时达到卸货地点。本案被告赵明铁让其弟弟赵明亮驾驶三轮车准备转运。原告姜纪平(女)等工人,按每吨10元钱价格,准备往三轮车上卸载转运饲料。

  在卸载饲料时,由于三轮车未熄火,原告姜纪平踩在三轮车的转动皮带上,导致其右脚受伤。原告姜纪平受伤后,在泌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6092.54元。2013年12月17日,经驻马店市中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姜纪平构成十级伤残,支付鉴定费760元。

【判决情况】:

   姜纪平、肖壮(系姜纪平的儿子)二原告诉被告赵明铁、邱永哲、西平绿科茂牧业有限公司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一案,泌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西平绿科茂牧业有限公司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2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限赵明铁、邱永哲(系赵明铁的妻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姜纪平、肖壮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7337.87元”。

  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驻民一终字第0046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明铁、邱永哲(系赵明铁的妻子)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长期逃避执行。

【特别提醒】:在这里,泌阳法院奉劝那些逃避执行的“失信老赖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东躲西藏、逃避履行也不是有效办法,还是抓紧时间到泌阳法院,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失信老赖们,想在拘留所、看守所里度过春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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