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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九年,赖账不还!在王店镇某KTV门口,泌阳法院又抓捕一名失信“老赖”!亲们都来看看!

发布时间:2016-10-12 09:41:45



泌阳法院执行局的司法警察,整装待发准备抓捕行动!


在王店镇某KTV附近,“老赖”白书全被带上警车


在抓捕现场,与“老赖”白书全同行的红衣女子(姓名不详),试图阻止法院警车离开


在抓捕现场,泌阳法院执行法官正在对红衣女子(姓名不详)进行批评教育


《拘留决定书》


失信被执行人白书全签收《拘留决定书》


在泌阳县中医院,失信老赖白书全正在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泌阳县拘留所,失信老赖白书全被带出法院警车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凭证》


在泌阳县拘留所,司法警察正在办理关押手续


《生效证明书》


《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义务告知书》

   2016年9月30日下午,国庆节假期前夕,在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之后,泌阳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紧急出动,在泌阳县王店镇某KTV门口,成功抓获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白书全。

在抓捕现场(即王店镇某KTV门口),与“老赖”白书全同行的红衣女子(姓名不详),试图阻止成功抓捕的法院警车离开现场。经执行法官批评教育之后,该红衣女子认识到错误不再阻拦。

   2016年9月30日下午,泌阳法院依法作出(2016)豫1726执95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白书全拘留15日。

   2016年9月30日下午,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白书全在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之后,被依法送交泌阳县拘留所进行关押。

   白书全,男,汉族,1963年3月2日出生,户籍泌阳县王店镇王店村委三西组。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家坤于2015年7月24日,向泌阳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具文起诉被告白书全、何顺堂、王彦雨三人,要求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刘家坤借款贰万元及利息。

   泌阳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7年7月10日,被告白书全向原告刘家坤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刘家坤现金贰万元整(20000),月息每月壹仟元。借款人:白书全 担保人:何顺堂 王彦雨 2007.7.10”。该份借条的下方,有被告白书全、何顺堂的签名,并按压有手印,王彦雨签名位置未按压手印。

   在2015年8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刘家坤自称,王彦雨的名字是何顺堂写上去的,不认可王彦雨作为担保人,也不要求王彦雨偿还,只要求被告白书全、何顺堂偿还。后经原告刘家坤催要,2013年农历11月26日,被告白书全支付了五千元利息。另外,原告刘家坤还在庭审中称,利息按照月息二分计算支付。

   2015年11月10日,泌阳法院作出(2016)泌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白书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家坤偿还借款本金贰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7月10日起计算,利率按照月息2%计算支付,被告白书全已经偿还的五千元利息,在清偿债务时应予扣除);被告何顺堂对被告白书全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何顺堂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白书全追偿。”

泌阳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4日,(2016)泌民初字第015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判决书生效之后,白书全、何顺堂二被告拒绝遵照执行。2016年1月19日,原告刘家坤向泌阳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白书全、何顺堂两名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接到泌阳法院《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义务告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后,被申请人白书全、何顺堂既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又不按照要求申报财产状况,两人竟然在外地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白书全、何顺堂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泌阳法院依法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泌阳县农村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但均未查询到白书全、何顺堂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机动车登记部门,泌阳法院执行局也均未发现白书全、何顺堂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据悉,失信老赖白书全所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泌阳法院执行局还有另外两起,被执行人白书全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且均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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