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功抓捕失信老赖】
2016年9月22日,经过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泌阳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在县城北一环路西段盘古新城小区附近,在电视台新闻记者的见证监督之下,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王坡成功实施抓捕。
为了惩罚被执行人王坡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泌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坡司法拘留15日,并处以五千元罚款(限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2016年9月22日下午,泌阳法院执行局的司法警察,已将被执行人王坡送交泌阳县拘留所关押。
二、【被执行人丧失诚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坡于2016年8月22日在泌阳法院执行局,向二原告返还了5万元保证金。关于剩余15万元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问题,被执行人王坡在泌阳法院执行局,自愿出具了《还款计划书》。
在该《还款计划书》中,被执行人王坡做出书面承诺:“2016年8月31日前,还款五万元;剩余的10万元以及利息,保证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还完。”
但是,被执行人王坡亲笔写下了这份《还款计划书》之后,就再次丧失诚信,没有按照自己的书面承诺去继续履行剩余15万元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义务,而是再次选择逃避执行。
三、【诉讼阶段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王坡(男,汉族,1985年10月29日出生,户籍泌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华居委会候家园),委托田留成、冉慧柱两名原告,对泌阳县城西关第四小学附近的一处房场子,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原、被告双方由此产生委托代建合同法律关系。
2014年10月8日,原告田留成、冉慧柱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王坡缴纳了保证金20万元,被告王坡向田留成、冉慧柱二名原告出具了《收条》一份,内容为:“收条 今收到田刘成、冉会柱现金20万(贰拾万元整)保证金 2014年10月8号 王坡”。
被告王坡收取了20万保证金之后,被告王坡一直未能让二原告进行施工建房。
经二原告多次催问,2015年5月18日,被告王坡向二原告出具《保证书》一份,内容为:“保证 西关四小经王坡手,缴保证金贰拾万元。以原条日期为依据,麦前如不能开工,连本带息,一次还清。2015.5.18号 王坡”。
被告王坡出具该份《保证书》之后,也未能让二原告如期开工。
二原告向被告王坡催要20万保证金未果,于2016年1月20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坡返还二原告的保证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2016年3月2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田留成、冉慧柱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原告田留成、冉慧柱诉被告王坡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经泌阳法院宣判后,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在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被告王坡仍然拒绝退还20万元保证金,拒不履行泌阳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于是,二原告向泌阳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四、【法官提醒】: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泌阳法院执行局坚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采用各种严厉措施,强力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