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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拒不执行当老赖,既要赔钱又坐牢!全市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今天在泌阳法院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6-09-08 15:31:48



图为贾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现场


图为该案审判长孙亚轩


被告人贾某某被司法警察带上法庭


图为贾某某到庭接受审判


该案自诉人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钟启律师


图为应邀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庭审过程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孙亚轩接收驻马店市电视台记者采访


庭审过程结束后,人大代表、花园街道张庄村支书兰明宪接收驻马店市电视台记者采访


庭审过程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孙亚轩与应邀旁听的人大代表交谈


庭审过程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孙亚轩与自诉人禹某某交谈







一、【当庭宣判】:

    2016年9月7日下午,驻马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进行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亚轩担任该案审判长,并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贾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贾某某的赔偿款也掏了,牢房还要继续蹲着。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这里,也奉劝其他逃避执行的老赖们,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免落得像贾某某这样的下场。

二、【基本案情】:

    经查,被告人贾某某(男,户籍泌阳县杨家集乡大禹庄村委)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因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禹某某身体受伤,被起诉至泌阳法院。泌阳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判决:“被告贾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禹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04.69元。”

   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泌阳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贾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后被两次采取司法拘留仍不思悔改。2016年8月29日,强制执行申请人禹某某向泌阳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泌阳法院依法启动该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庭审过程】: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自诉人禹某某及其代理人钟启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2015)泌民初字第0186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十余份证据,被告人贾某某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该案合议庭还详细询问了被告人贾某某的身体状况、耕地面积、经济收入等情况。

四、【法官认为】:

   该案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在对自诉人禹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未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申报财产状况,经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贾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的家属已经代被告人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滞纳金等在内,数额共计一万零六百元,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贾某某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五、【司法公开】:

   在该案庭审现场,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数十多名社会群众,应邀旁听该案庭审过程。驻马店市电视台、泌阳县电视台均派出记者,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据悉,该案是驻马店全市法院系统审理宣判的第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六、【旧闻回顾】:

驻马店全市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

泌阳法院已签发逮捕决定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贾某某(男,户籍所在地泌阳县杨家集乡大禹庄村委),于2016年8月29日被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由泌阳法院派出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协助实施逮捕。当日下午,贾某某被送交至泌阳县看守所进行关押,向贾某某宣布了逮捕决定。

   事情还要从那次交通事故说起,2015年8月29日,贾某某因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禹某某身体受伤和电动车损坏。2015年9月10日,原告禹某某以身体受伤请求赔偿为由,将贾某某起诉至泌阳法院。2015年10月20日,泌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贾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禹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04.69元。”

   泌阳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贾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于是,(2015)泌民初字第018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禹某某由于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就于2015年12月14日向泌阳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贾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向泌阳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该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贾某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结果,贾某某仍然拒不履行,视判决书为儿戏,当起了“老赖”。

  2016年6月3日,泌阳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贾某某决定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交泌阳县拘留所看管。2016年6月18日,泌阳县依法再次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贾某某,再次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交泌阳县拘留所看管。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贾某某经历两次司法拘留,却依然不思悔改,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2016年8月29日,强制执行申请人禹某某向泌阳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贾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人禹某某的《刑事自诉状》之后,泌阳县人民法院随即启动了贾某某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自诉程序。

  2016年8月29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派出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对贾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决定对贾某某逮捕,当日下午,即将贾某某送交泌阳县看守所进行羁押看管,等候即将开始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的刑事诉讼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刑事自诉的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目前,贾某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刑事自诉案,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已经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并拟定于2016年9月7日进行开庭审理。

七、【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刑事公诉程序追究“老赖”们的“拒执罪”之外,咱们老百姓也可以通过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老赖”们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在全国其他地方,已经有了“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先例!不过,咱泌阳法院2016年9月7日下午刚刚审结的贾某某“拒执罪”刑事自诉案,在咱们整个驻马店还算是第一个!第一个!第一个!

  “老赖”们被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如今有了一条便捷通道,就是“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

  “老赖”们,请注意!这条便捷通道,将会直达监狱!

八、【符合条件】:

    如果不通过公诉机关指控,由咱老百姓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有两个,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还没有看懂,不明白啥叫“刑事自诉”,不知道如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那么,请向泌阳法院咨询。泌阳法院立案庭的办公电话:0396-2169011,216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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