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泌阳县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合议庭受理一起禹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件,马某为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部队的现役军人。妻子禹某与丈夫马某在恋爱三年后,于2016年5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妻子禹某即怀有身孕,禹某留在家乡养胎,丈夫马某返回新疆某驻军部队。
因夫妻双方,均没有与对方直系亲属处理好关系,遂产生矛盾,特别是妻子禹某与马某的母亲因存在误解、沟通不畅,产生的隔阂较深,双方已不能在一个家庭和谐相处。
加之,马某远在新疆某部队服役,与妻子禹某远隔万水千山,夫妻双方仅靠通讯联络,不但没有解决禹某与马某的母亲之间的问题,反而,使禹某与马某的夫妻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于是,妻子禹某一纸诉状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坚决要求解除与丈夫马某的婚姻关系。甚至,禹某的娘家父母与其一起来到法院支持其女儿离婚,双方的婚姻貌似已经走到了尽头。
鉴于此种情况,泌阳县人民法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曾荣获全市“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的涉军维权合议庭法官董多仓承办此案。
董多仓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剖析案件成因,在掌握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原因之后,向院领导提出了远赴新疆、现场调解,争取在“八一”建军节前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的办案思路。为加强对案件近距离指导,院党组安排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孙炳勋同志一同前往。
两位办案法官,抵达新疆马某所在部队后,首先摸清了丈夫马某对双方婚姻的态度,并指出了马某在处理家庭关系及与其妻子沟通上的不当之处。在与马某协调之后,又反复做妻子禹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处理家庭和夫妻之间的矛盾,树立调解和好的理念。
在征得马某所在部队营部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承办法官果断邀请妻子禹某入疆。在其娘家人要求赴僵办理调解离婚的条件下,妻子禹某答应立即起身前往新疆丈夫马某所在的部队。
在两位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件以调解和好的方式顺利结案。在丈夫马某服役所在部队营部首长的直接关心支持下,妻子禹某也在连队营房安顿下来,安心养胎,夫妻双方脸上重新绽放了笑容。
在短短的半月之内,一起涉军案件就圆满结案,原、被告双方均对泌阳法官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