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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轩院长又审案,一上午开庭三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27 16:01:54



【院长办案常态化】: 孙亚轩院长又审案, 一上午开庭三案件!

2016年5月25日上午,泌阳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七审判庭,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亚轩亲自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先后审理了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三起刑事案件。

据审管办提供的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孙亚轩院长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9件,其中已审结11件。



“俺都快70岁了,一辈子没犯啥错。这回,多喝了二两酒,开三轮出了事。平时俺也不咋喝酒,那天中午吃了烩面,饭店给我了半瓶剩酒,也不是俺掏钱买的。俺以后,车也不开了,酒也不喝了!”5月25日上午,田某某在庭审现场掩面痛哭,真诚表示认罪悔罪。


田某某,男,1950年3月出生,泌阳县王店镇某村委某村人,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蓝色无牌照摩托三轮车,并与对向行驶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151.27毫克每百毫升。 庭审中,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 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孙亚轩院长当庭宣读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田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刑事案件被告人盛某某,男,1974年12月出生,泌阳县春水镇某村委某村人,酒后驾驶黑色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无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197.76毫克每百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事案件被告人崔某某,男,1984年2月出生,泌阳县春水镇某村委某村人,在春水镇某KTV大量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291.21毫克每百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接下来,孙亚轩院长继续开庭,又分别审理了被告人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崔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两个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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