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7月,我经过某居民楼楼下通道时,被该楼五层外立面脱落的墙砖砸中,后花去医药费3万多元,因该楼原系10多年前某厂的职工福利房,现今没有物管,找谁都不理,请问该楼全体业主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房屋外墙面脱落,该外墙面系整栋建筑物的外墙面,依法应属该栋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