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他人承包林地用途,殊不知已经构成犯罪?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XX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XX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初,被告人张XX开始私自雇佣挖掘机将胡XX承包魏老家水库东山林坡,挖掘修路造地毁坏林地。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张XX因在铜山乡羊进冲村委魏老家水库东山修路、挖坡造地已毁坏林地共27326平方米(40.9684亩),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另查明,经现场勘查,被告人张XX所非法占用的林地中,除了修路、建房彻底破坏和改变了公益林地的用途外,被毁坏的大部分公益林地将原种油桐树及灌木杂树,变成了种植为核桃树,其林地面貌大部分未改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XX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使用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27326平方米(40.9684亩)中,除了修路、建房及部分裸露土地彻底破坏和改变了公益林地的用途外,其他部分公益林地将原种油桐树及灌木杂树,变成了种植为核桃树,其林地面貌未改变。该部分不应认为构成犯罪;但所修道路、建房等破坏林地面貌的部分行为,应认定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