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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三项措施促进“法警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5-11-04 17:00:24


 

泌阳法院以“法、警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司法警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调,以“履职不失职,配合不越权”为原则,严格区分法官与司法察的职责、权限和范围,突出司法警察对审判、执行业务保障和服务作用。
  一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办案安全。该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法官开展执行工作中,力所能及的承担对外围的取证、拘传、看押、搜查等工作,以减轻执行法官的工作负担,还要加强与执行人员的紧密配合,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案件的突破和对案件质量的把关,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订相应的预案和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保障审判、执行业务开展。该院司法警察在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承担起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传唤等工作,全面履行法警职责,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好务;维护审判、执行工作秩序,保障审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制止妨碍审判、执行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中的人身安全;贴近审判、执行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抓好审判、执行人员办案规范化的监督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廉洁性。
  三是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审判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履行审判职能,公正执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该院司法警察作为审判机关的一支半军事化队伍,充分利用其快速反应的优势,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真正的成为审判机关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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