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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合力化解行政纠纷 服务"三保"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10-15 19:33:01


    泌阳法院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行政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实践特色,将学习实践成果转化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原动力。

该院立足县情、院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司法、行政良性互动的合力,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泌阳县既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还是劳务输出大县,行政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均具有复杂性、艰巨性。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实现“双赢”局面,该院一是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前、活动中,积极介入,“把脉问诊”,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处理)事前指导制度。对于事关管理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起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就个案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完善执法程序,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艺术和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督导协调制度。对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立案期限内尽量消化矛盾,另一方面建议起诉人,被申请人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促进争议双方各自检视自己的行为,营造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特别是对“两个明显”,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和行政行为明显正确的案件实行倒计时督导,于立案前向行政主体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督促行政机关其想方设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或促使行政相对人采取向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讲清理由,与利害关系人积极协商等方式,取得行政机关的谅解,尽可能求得变通处理。由于督导协调环环相扣,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情绪,促进了官民和谐。四是建立执行非诉案件点面结合制度。即对于非诉计生、动物检验检疫等同类型执行案件,通过各种渠道摸排其中典型的、具有代表意义的案件,精心制定对策,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快速、高效地予以执行,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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