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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微博泄愤辱骂法官 淮南一“键盘侠”开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11-03 07:45:42


 

捏造事实,利用新浪微博辱骂法院、法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淮南一“键盘侠”受审。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凤台县杨村镇某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取土用于砖厂建设,使其耕地形成了水塘。2012,被告人赵某向凤台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举报了该村王某违法用地一事,同年26日县国土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王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罚款15750,并向凤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2日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县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对王某执行了罚款的决定,但由于水塘形成面积较大、较深,没有办法进行恢复土地原状使得执行不能。赵某便认为县法院处理不公、存在包庇,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说理解释,其仍不能接受。

2013年至案发,被告人赵某先后在新浪上注册新浪微博“意如记网”“意如记网2”、“凤台县法院养了一邦腐败狗官”等,多次在微博内发布辱骂、诽谤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及该院院长及工作人员的言论, 该微博不断被群众关注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凤台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经淮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远程勘查统计,2014928日至 2014106,赵某在名为“凤台县法院养了一邦腐败狗官”的新浪微博中发表辱骂诽谤“凤台县法院”的言论达14,该微博内容被转发九百四十九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捏造事实,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不该辱骂法院,法官,更不应该辱骂法官的家人,愿意认罪伏法。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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