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人来立案,一律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先收下材料,同时会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在7个工作日务必给予当事人答复。”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自5月1日起,泌阳法院积极推行了“立案登记制”,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据悉,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但是方便立案并不是意味着法院鼓励诉讼,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诉讼,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