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作者:泌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20 08:01:45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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