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历经近六个月的故意伤害案件终于结案,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达成了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的协议,被告人因为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获刑4年,宣判时被告人非常诚恳地说:“是法院给了我从轻处罚的机会,让我有机会同被害方沟通,进而达成了协议,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王某与李某同为一家铁矿的工人。2008年8月15日,因为一桩小事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激动之下持石头朝王某头部打去,王某被打到在地,被告人怕王起来反抗报复,又持石头朝王腰部击打,被告人看王无反抗能力,起身离去,后被告人突然醒悟,感到事情严重,返回即将王送往医院救治,王脱离生命危险,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及肾损伤,已构成重伤。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经了解,被害人仍在医院治疗之中,且家庭经济条件极差,已拖欠了大部分医疗费。经多次提审被告人,做其思想工作,被告人对情急之下的错误非常后悔,但巨额的赔偿金对他确是天文数字,请求法院给他时间多方凑集。而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被害人的治疗费用及被告人诚恳悔过并积极赔偿的态度一时困惑了合议庭法官。如果刑事先处理一步,恐怕被害人的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被告人也不能得到从轻量刑。最后合议庭评议决定与检方协调,该案延期开庭审判,合议庭的意见得到检方的支持与配合。期间,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请求分别通知其亲戚朋友伸援助之手。其中,被告人的岳父系个体老板,对被告人所犯盲目错误非常不解和气愤,甚至有弃婿之心,合议庭尤感事态严重,为了避免新的潜在矛盾出现,在当地民调组织配合下,对被告人的岳父从情理法入手进行思想疏导,最后,其岳父拿出5万元现金。
至日前,泌阳法院刑附民案件调撤率已逾六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