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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完善“三机制” 杜绝超审限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03 09:00:31


 

今年以来,泌阳法院切实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完善审限延长审批机制,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建立审限预警机制。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实行简易案件提前10天、合议案件提前一个月预警提醒,临近审限不足5日的,给予重点警告,并由审管办发出督办通知。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生超审限案件,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案件承办人和案件所在业务庭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承办法官拖延办案,或者过失延误办案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严肃查处。

完善审限延长审批机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承办法官提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庭长审查同意,送审管办核查后,报院长审查批准,杜绝隐形超审限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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