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泌阳法院涉少民事审判推行“庭前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26 10:54:30


    为更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推进涉少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日前,泌阳县人民法院推行涉少民事审判“庭前调查”制度。

    庭前调查的范围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是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案件,调查的范围为案件的缘由及责任主体的经济状况,查明案件的缘由能够理清案件主体责任的大小,查明主体的经济状况为诉讼调解及案件执行打下基础;二是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比如抚养权、监护权案件,调查的范围为父母离婚原因及是否再婚、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条件、个人修养等)、案件的缘由。调查的方式采取以律师调查为主,法官调查为辅的原则,诉讼当事人有诉讼代理律师的,法官结合案情引导调查,如果律师调查存在障碍或困难的,法官依职权调查。通过调查,不但能够鉴明争议各方的抚养条件,而且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抚育费用,同时法官在庭前调解时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涉少民事审判庭前调查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的例外,涉少民事审判的核心是“少”,关键是保护,所以,只要有利于其合法权利的保护,庭前调查并不例外。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78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