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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王店法庭三种措施努力整合民事调解资源

  发布时间:2014-11-03 08:23:07


泌阳县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与审判全过程和诉讼各环节,采取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等三种措施,以最少的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形式,吸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司法调解工作,将非诉调解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直接吸收进司法调解。

第二、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经常向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资料,讲解司法解释,通过派员授课、邀请旁听庭审、亲临旁听人民调解员处理纠纷、对调解协议进行点评等指导方式,不断提高调解人员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积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由于诉前人民调解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有较大的灵活性,纠纷解决过程具有互利性和平和性,当事人的决定完全出于自身考虑而不受其他影响,为调解协议的自觉自愿履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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