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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诚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3 09:03:58


 

2014年9月25日上午10时,泌阳法院执行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下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合力打击老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禹某诉李某、马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禹某于2014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人员于2月28日向被行人李某、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3月10日执行人员前往李某、马某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对执行人员言语侮辱,并强烈抗拒,声称对判决不服,已经向驻马店中院及省高院申诉。3月20日执行人员通知李某、马某提供驻马店中院或省高院立案受理及中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其未能提供。4月15日执行人员再次要求被执行人李某、马某提供申诉立案及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但一直未得到回话。随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均未见到被执行人,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在外地。经了解得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系亲戚关系,现因房屋纠纷,双方矛盾激化,互不相让,见面如同仇家,要置对方于死地,之前双方就曾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如果强制执行,难免双方出现过激行为,如果出现人员受伤,必然会有损人民法院的形象,使得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对法院产生误解,认为我们就是简单粗暴、不讲人情的执法单位。

全省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后,泌阳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案件,认为开展见证执行也许是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的契机,并迅速制定了见证执行方案。首先,由院办公室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县检察院发出见证、监督执行邀请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参与、监督见证执行。其次,与古城派出所协调,抽调部分民警与我院司法警察共同组成安全保障组,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是女性且年龄较大,干警人员需配备有女同志,便于开展工作。同时,邀请省级、市级新闻媒体以及县电视台,全程记录、播报本次执行活动,使更多人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法院执行经得起阳光的考验。最后,选派12名有丰富执行经验的同志成立了强制执行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第一线工作的开展。

2014年9月25日上午10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台媒体及公安干警、执行人员一行数十人前去执行,通过本次见证执行活动,充分发挥了参加见证执行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媒体曝光,使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来自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执行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增加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见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助推阳光执法,彰显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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