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14年6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6月30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我向公司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如果在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就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