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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遇车祸同受伤 审执结合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4-08-15 15:34:45


 

近日,泌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张某、李某夫妻两人共获赔偿10万余元。

    2013年12月1014时许,原告李某乘坐其丈夫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回家,行驶至花园十字路口时,被被告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原告李某及丈夫不幸同时受伤。出院后,张某夫妇因赔偿问题与王某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经查实被告王某仅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付10000元的医疗费。原被告就剩余近60000元的医疗费无法达成共识。考虑原告方伤情未痊愈需继续治疗,被告在事发后积极帮助原告治疗并垫付医药费的情节,承办法官通过做耐心的法律释明和疏导工作,他们就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王某自愿在原已垫付的36000元医疗费基础上,再赔偿85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赔偿56896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完毕之后,被告王某则当场将上述赔偿款项如数兑现给原告夫妻二人,保险公司承诺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汇到原告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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