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三个未成年人王某、王某某、刘某蒙面持刀抢劫同校住宿生的案件。该院以三被告人犯有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或缓刑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均处罚金5000元。
未成年人王某、王某某、刘某本是三个关系要好的哥们,一天王某提议,并与被告人王某某、刘某商量分工后,三人于2007年10月22日凌晨,学武侠小说中的大盗,趁夜黑风高之时,蒙面、持刀、棍窜入泌阳县某镇中心学校七年级学生宿舍,由被告人王某某望风,被告人王某、刘某抢劫该宿舍住宿学生现金130元,并造成被害人孙某、赵某轻微伤,所得赃款由被告人王某、刘某挥霍。被告人王某某在望风过程中,因心理不平衡,未亲自抢到钱,又持棍到西边宿舍抢劫住宿学生现金15元,后将赃款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充分考虑到案发后及庭审中,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且案发时,三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具有酌定和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给三被告人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