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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激情弹奏“五部曲” 能动保护“三留守”

  发布时间:2014-05-06 10:48:48


 

自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以此项活动为抓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基层实际,充分发挥审执职能,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调解优先,用真心、真情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有力的维护了“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辟通道 畅通“三留守”人员维权途径

对涉及“三留守”人员切身利益的案件,泌阳县人民法院建立了维权“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同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村社区,更加便捷的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如邢某与被告王某三兄弟赡养纠纷一案,原告邢某已是81岁之高龄,自11年前其丈夫去世后,一直跟随被告王某(其二儿子)一起生活,后被告王某提出自己生活困难,必须让其他两个兄弟一起共同赡养其母亲,但由于家庭内部矛盾,三兄弟就赡养其母亲的事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且原告邢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此,承办此案的法官罗洪林作出了巡回审判的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了原被告的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工作,先是晓之以理告诉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动之以情母亲把你抚养大不容易,付出的心血有多少?经过几个小时的精心劝说,三被告终于放下了心结,最终达成了协议,决定由老大王某某负责赡养,每年老二和老三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三兄弟握手言和。为了原告老太太的生活尽快有着落,在出具了调解书后,罗法官并没有就此不理该案,几天后亲自赶到了被告王某的家中,督促三被告履行其责任,直到看着老大包车把其母亲接走,罗法官心中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这么大年纪了,真是可怜,只要老太太的生活真正有了着落,我累点也没有关系!”擦着汗,看着离去的车,罗法官欣慰的笑了。。。

精心调解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在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中,泌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对起诉来院的老人、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案件,针对案件特点,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弱势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3月中旬,正准备下班的王店法庭庭长张克突然接到了当事人李某的电话,说自己的女儿在其姐姐带领期间被被告靳某(两人乃同居关系)在街上抢走,承办此案的张克法官听后,顿觉案情重大,原告李某一直在外打工,与被告两人正在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处理不慎,不但会激化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怕会误伤了孩子,妥善解决该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当机立断,张法官立即联系了主管民事工作的孙炳勋副院长,向其汇报此重要情况,孙院长在了解案情后,立刻做出决定,联系我院法警一起前去被告靳某家中,与被告靳某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后,提出了妥善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被告答应归还孩子,并答应解除同居关系。这次调解最大限度地弥合了亲情,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不仅保护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保护了那个无辜小女孩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如原告苏某与被告熊某人身意外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熊某擅自在河道上建一座水坝,用于养鱼,造成水位升高,2014210日下午,原告4岁的儿子苏某某掉入被告所建拦水坝内的水里,溺水而亡;一直在外打工的原告苏某夫妇在听闻此消息后,顿时觉得伤心万分,把被告熊某告上了法庭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亲自赶到事发现场查看,了解事发经过,并亲自测量了河坝的水位,同时,积极的作被告熊某的工作,告诉其擅自拦坝,且没有设立警示标志,造成了苏某某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告诉原告苏某夫妇由于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才导致惨剧的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三万元赔偿金给原告。调解工作是在原告的村庄进行的,在调解工作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就此案向当地的老百姓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告诉他们一定要照看自己的孩子,避免意外的发生。

宽严相济保障“三留守”人员切身利益

活动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慎重处理涉老人、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针对“三留守”人员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于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重婚、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量刑时,对少年犯把握“三个为主”的原则,即对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以轻刑为主;对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对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偶然失足犯罪的少年,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使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增强教育改造效果。如在审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从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原则出发,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系在校学生,其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一直跟随其爷爷一起生活,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犯罪时纯属为了一时冲动,且在法庭上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考虑其家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给了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一定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做贡献,回报关心帮助过他的法官和亲人。

用心普法 强化“三留守”人员维权意识

“常主任,我可以抱抱您吗?今天的法制课太精彩了,希望你们以后能多来给我们讲法制课!”一个初二的小姑娘高兴地说,这是发生在325日下午的一幕。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常琴到二十公里以外的王店乡中心学校,为在校的600多名师生送去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课后,常琴主任及少年庭法官刘淼现场与学生进行了互动,并现场解答了许多学生的疑问。这是泌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三留守”人员普法宣传的一个缩影,泌阳县地处山区,大部分学生均是留守儿童,缺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自活动开展以来,泌阳县人民法院不定期的走进农村、校园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帮助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升法律意识,并以案释法,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让广大“三留守”人员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留守“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最大限度的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延伸职能 优化“三留守”人员社会环境

在积极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为更好的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泌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综合治理活动,积极投身于“三留守”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司法局、检察院、信访、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沟通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优化“三留守”人员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主动上门与妇联、学校等组织加强联系,做到理解与支持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量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为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和睦的文明和谐家风,以家风文明带动社会文明,为“三留守”人员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324日下午,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其结对帮扶的赊湾镇多庄村委组织召开了“三好妇女”表彰会。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常琴为评选出的“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先进个人颁发了证书和奖品。不仅传递了树立家风家道的社会正能量,又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让她们切身感受到关爱无处不在、法制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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