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管理,保证案件信息质量,保证司法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质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提高和对案件实质管理,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绩效考核要求,2014年,泌阳县法院制定了《案件信息质量奖惩规定》。
此规定有七个具体要求:
一、《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必须是案件的实有信息,能真实反映案件情况;
二、案件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系统,系统案件信息数据、司法统计数据与案卷信息数据“三同一”;
三、信息间、数据间无矛盾、无差错、无变更、无修改,各种数据能自动生成;
四、没有超审限案件,也无超审限录入案件信息;
五、案件按信息系统流程同步流转,上诉案件信息顺利上传;
六、流程各环节点的信息合法合理;
七、信息能准确反映和提高上级法院质效考核指标和相关指标。
此规定建立了案件承办人、案件信息管理员、业务庭庭长和审管办共同负责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案件承办人是案件信息的操作者和质量的责任者;案件信息管理专员是本庭案件信息质量的监督、管理、数据上报、必要时代录、修改者,对每个承办人的信息质量承担监管责任;庭长是本庭案件信息质量的总责任者,庭长对每个承办人和案件信息管理专员管理的案件信息质量和上报数据负总责;审管办对每个业务庭每个环节点的案件信息质量进行流程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