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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严抓考勤促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03-06 08:18:42


 

为了增强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泌阳法院制定下列各项举措,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

一、坚持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簿,如实登记本部门人员每天出勤情况。各部门人员每天上、下班时亲笔签到,如实标明上、下班时间,不允许补签、提前签和由别人代签。出差请假者由部门领导在考勤簿上注明原因和去向。

二、出差(包括外出学习、开会、办案等)应按程序审批和报告。副院长向院长报告,部门领导向分管院长报告,其他干警向部门领导报告。临时性(半天以内)外出,也按上述审批程序履行,出差前填写人员出差备案单,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干警休假程序按出差审批程序办理。病事假的审批权限为:部门领导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主管院领导报院长批准。其他干警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公休、病假均应填写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后,交纪检、监察

四、惩罚措施。考勤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当年度部门及个人绩效的一项内容。个人迟到、早退一次(含各种会议),扣文明奖50元,缺勤一次,扣文明奖100元,年底从文明奖中扣除;个人连续旷工15天,年累计30天者按《公务员法》、《法官法》的规定处理,并扣除全年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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