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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令智昏盗耕牛 “牛魔”落网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9-17 14:53:27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从重从快审结了一起盗窃耕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贾某、戚某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0元,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和二年;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各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3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贾某、戚某窜至泌阳县杨集乡、赊湾乡等地,利用夜深人静之机,翻墙入院疯狂作案8次,盗窃耕牛20头、驴1头,价值61500元。作案时,被告人孟某根据贾某的要求,于下午用其摩托车将贾某、戚某送到案发地,晚上给贾、戚二人送饭,并于次日早晨将二人从宋某家接回泌阳县城。贾某先后给孟某劳务费2000元。贾、戚二人将盗窃的20头耕牛、1头驴均于作案当晚送到宋某家,由宋某、郭某(另案处理)看管喂养。贾某先后付给宋某劳务费2000元。后贾某等人将盗来的驴牛运往驻马店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戚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人贾某、戚某在共同犯罪中有预谋,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孟某明知贾某、戚某在实施盗窃犯罪,但仍用摩托车接送,对二人实施盗窃起了帮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宋某明知是他人盗来的牛、驴而帮助看管、喂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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