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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多举措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05 08:26:57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认真研究,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该制度,取得良好社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未成年犯罪案件案卷单独存放。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卷资料库,对所有应当封存的案卷标注密级,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是严格限制档案查询范围和程序。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询的,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

    三是需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开庭不得旁听。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公开宣判时,不得组织学生等人员旁听。

    四是淡化前科对未成年罪犯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罪犯具备复学、入伍、就业等情况下免除报告前科的义务,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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