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酒后起歹心,短短4小时,作案8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薛某抢劫、抢夺、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2012年10月10日14时至16时期间,被告人薛某酒后起歹心,驾驶摩托车在泌阳县城城区范围内疯狂作案,实施抢劫1起、抢夺7起,涉案金额高达13600余元。泌阳县公安局设卡堵截,最终在泌阳县官庄路口附近将薛某抓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9.76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并对被害人强拉硬拽,致被害人轻微伤。依法构成抢夺罪、抢劫罪及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