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带朋友高速行驶摔倒后逃逸致其朋友身亡,且到案后拒不认罪并拒不赔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焦某交通肇事一案,依法判处焦某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中,焦某与凌某等人一起在程某家喝完酒。16时15分前后,焦某无证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带着凌某沿泌阳县赊湾至双庙的村村通公路上去双庙街苏某。因苏某不在家,凌某打电话确认后仍由焦某骑摩托带着原路返回。在行使至小程庄附近时,摩托车摔倒在水泥路上,凌某被摔下受伤,焦某随即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凌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泌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焦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焦某拒不认罪,其家属亦不愿陪偿,与被害人双方的矛盾比较尖锐,已多次发生相互辱骂,甚至肢体接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使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