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他因看电视入迷,变成了现代版“苏比”,一心只求进监狱,谁知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屡报假案没有得逞,最终却是栽在了酒驾上。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5月6日晚上,年仅28岁的郭某在酒后,因看电视入了迷,报警称自己杀了人,派出所出境以后发现郭某所报的警情并不存在,待民警离开后,郭某又多次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抢劫;随后,郭某驾驶一辆无牌红色大运三轮摩托车到派出所闹事,被派出所民警抓获,闻到他身上带有大量酒气,对其做了酒精测试,发现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9.83mg/100ml。
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