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的孩子,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打工的他把罪恶之手伸向了顾客,盗窃13000元,四天时间挥霍一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5月23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乔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4月5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乔某某利用在泌阳县泌水镇团结路“爱亮擦鞋店”打工之便,将被害人冯某放在鞋店二楼卧室床上的现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盗走;后被告人乔某某将所盗的现金用于玩网络游戏挥霍,仅仅用了四天,被告人乔某某就将13000院现金挥霍将尽,只剩下96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价值1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青少年一定不能一昧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盲目的追求刺激,为钱铤而走险,从而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