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泌阳县法院多项措施调判结合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9-09-16 15:10:30


   今年以来,泌阳县法院在审理基层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贯彻上级法院的调解精神,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化解矛盾为核心,努力追求案结事了,该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维持在90%以上,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树立法院形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加强立案前调解,努力减轻群众讼累。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安排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是在处理涉农案件的过程中,泌阳法院的法官们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该院的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的看法,然后在对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对症下药,从而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必要矛盾的发生。

    三是找准法律与情理的融入点,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使当事人化解积怨。该院的法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大胆尝试,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做到晓之以理促稳定,动之以情解矛盾,明之以法定纷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并采取送法上门、服务到家的办法,到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走访调查,并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解释法律法规,排解矛盾纠纷,做好法律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泌阳法院在注重调解的同时,对于确定无法调解而拟判决的案件,在宣判前认真对当事人辩法析理,做好判前释法、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判后答疑工作,通过阐述、论理、分析,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力争胜败皆服。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三员"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广播等宣传阵地,做到农村逢会必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注重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发挥其家庭学法指导员、邻里纠纷调解员和社情民意联络员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他们在宅基地纠纷、田地纠纷、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78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