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最近发生了一起“90后夫妻”出卖自家婴儿的事情,最终这对无知的父母没有逃脱法律的惩处。2012年12月24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四年,罚金10000元。
2012年5月25日下午,家住泌阳县官庄镇被告人陈某与同居的女子胡某在泌阳县羊册镇某诊所内生下一名男婴,事前经陈某提议将婴儿出卖并联系收买人,被告人胡某表示同意。经人介绍以48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泌阳县羊册镇的安某、刘某夫妇为子。2012年7月21日,二被告人心生悔意,为要回出卖的小孩,向公安局派出所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全部赃款。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胡某以出卖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提起公诉。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