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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手机报第七期

发布时间:2012-12-10 10:18:58


 

2012123

农历十月二十

星期一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省法院民意测评小组莅临泌阳法院进行满意度测评

【法院新闻】泌阳法院启动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

【法院工作】泌阳法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院工作】泌阳法院科学司法  有效提升审判管理工作

【案件快讯】泌阳法院受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法律问答】病人理疗店中摔倒,店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法律格言】法律格言

【法院新闻】

省法院民意测评小组莅临泌阳法院进行满意度测评

    11月27上午,省高院绩效考核办主任黄芙蓉一行2人在驻马店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王长安的陪同下,到泌阳法院对2012年度该院工作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该院100余名干警和离退体干警代表参加了民主测评。

    在民主测评会上,黄芙蓉主任首先就泌阳法院一年来院容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成绩取得的明显成效,队伍风貌迸发的蓬勃朝气,给予高度评价;特别是在全省审判质量管理和群众满意度考评中取得的重大进步,给予充分肯定。黄主任强调,泌阳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得益于孙亚轩院长的治院有方,得益于新一届党组的团结协作,得益于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上级法院对泌阳法院的工作是非常肯定的,希望泌阳法院加倍努力,再接再厉,争创各项工作的排头兵。

省高院考核办这次对2012年度泌阳法院工作满意度进行干警民主测评,是例行省法院每年度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考核、监督工作,测评从审判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法官形象与作风、院长工作评价三个大的方面进行细化、量化进行考评打分。省高院考核办发放了调查问卷,干警认真做了填写。会后干警纷纷表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泌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新闻】

   泌阳法院启动集中曝光“老赖”暨 “执行开放月”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制裁和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工作力度,把曝光“老赖”活动推向高潮,促进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按照省市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泌阳法院决定从1130日至12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公开曝光一批“老赖”名单,执行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案件。

此次活动除了公开曝光“老赖”,还将从曝光“老赖”的名单中选择出典型案例,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具体案件的执行,并对那些有能力拒不偿还债务还进行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或启动刑事程序。本次活动的开展,既震慑和警示“老赖”,又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赖账可耻”的舆论氛围。

【法院工作】

    泌阳法院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泌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方面,针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始终坚持妇女、儿童权利优先保障的原则,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依法给予照顾;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靠妇联、村委会等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和说服教育工作,形成调解合力。今年以来,泌阳法院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197件,调解149件,最大限度地以和谐方式解决妇女、儿童的权益纠纷,力争将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坚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及时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同时,注意做到区别对待,对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泌阳法院审结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6件,对涉案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惩处,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法院工作】

         泌阳法院科学司法有效提升审判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泌阳法院将科学司法理念融入到审判管理工作中,积极寻求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创优,推动了该院审判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该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涉及延期审理、鉴定、中止、扣除审限、公告、结案等重要节点进行控制,对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调撤率、上诉率、申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等指标,每月进行分析通报。同时,依托局域网案件管理系统,对案件每一个节点的跟踪管理,细化管理环节,对每个节点及其衔接环节都明确了操作规程、时限和责任,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

    泌阳法院通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措施,办案周期大幅度缩短,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0天,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5天;案件结案率为86.79%,同比提高13%,服判息诉率为92.51%,同比提高16%,新增信访案件同比下降51%,案件质效稳步上升,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升。

【案件快讯】

   泌阳法院受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12月3,泌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4216日,黄二妹的丈夫翟某在禹州市煤矿务工时,因发生事故而死亡。矿方赔偿款经商议后由翟某的三兄弟翟振江、翟振华(已死亡)、翟振海代为保管,但被告人翟振江和翟振华、翟振海将14万元赔偿款代为保管后拒不归还。2007102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以(2007)泌民初字第953号判决书限翟振江5日内将翟振群的死亡赔偿款14万元给黄二妹。但直到201210月被告人翟振江和翟振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振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法应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法律问答】

        病人理疗店中摔倒,店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今年28日,我在郭某开办的理疗体验中心治疗后准备离开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在地,致使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遂起诉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16823元。郭某承认我曾在其店内做过理疗,但否认摔倒致伤之事。审理中,我的两个证人出庭,证明28日当天在店内看到一老头摔伤。郭某的十三个证人中,十二人是其顾客,证明当天没听说也没有见过有人在店内摔伤,另一证人是郭某雇员,证明当天我没去理疗。郭某是否应当对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郭某应当对你受伤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你本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你经常在郭某店内理疗的基本事实存在,郭某本人也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你提供的两个证人能够证明28日再店内有一人摔倒的事实。郭某的十三个证人虽然否认这一事实,但十二个是其顾客,一个是其雇员,与其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同时顾客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事发当时是否在场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他们所证明的你当天没有做理疗体验,没有人再店内摔倒的事实,难以令人信服。结合证据规则及本案事实,你在郭某的理疗中心摔伤的可能性较大,你所主张的事实已达到了较高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郭某从事经营活动,对消费者的人身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湿滑地面作出处理防止顾客摔伤而没有采取,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你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也应予必要注意,但却由于自身疏忽而发生了摔伤的事实,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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