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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手机报第六期

  发布时间:2012-12-10 10:17:59


 

20121126

农历十月十三

星期一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泌阳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年终工作

【法院新闻】泌阳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培训

【法院工作】泌阳法院多措并举 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法院工作】泌阳法院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

【法院工作】泌阳法院严厉打击涉及家电下乡的犯罪

【法律问答】追逃犯在准备自首过程中被抓获的 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法律格言】法律格言

【法院新闻】

泌阳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年终工作

    11月23,泌阳法院召开院务会,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部署年终工作。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泌阳县经济发展实际、联系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法院院情实际、联系干警自身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会议强调,今年还有不到一个多月的时间,全院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年工作部署和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全面梳理本部门的工作,查缺补漏,做好年终均衡结案、涉诉信访、安全维稳、纪律作风及廉洁司法等各项工作。

【法院新闻】

泌阳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近日,泌阳法院组织3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专项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的一次专项培训,旨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训过程中,由该院审判经验丰富、思想政治过硬的法官,分别为人民陪审员讲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以及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和程序问题。讲解过程深入浅出,结合审判实务中的真实案例,系统的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培训结束后,与会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他们今后的陪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长期以来,泌阳法院都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使用工作,将人民陪审员作为联系法院和群众的纽带,制定完善的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并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困境,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法院工作】

 泌阳法院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泌阳法院制定多项便民措施,确保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领导小组,对于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坚持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层层负责制。二是从快立案、优先审理、强化执行。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抽调专门力量及时审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审结;对拖欠工资、劳务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果。三是各方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

截止目前,该院已审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5件,调解3件,主动履行1件,执结1件,为农民工讨薪5万余元。

【法院工作】

泌阳法院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近日,泌阳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提高法官的爱心和责任心,真诚服务当事人,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首先,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语言与行为规范,通过真诚热心的人性化服务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案件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依法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其次,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法官均细心审查,不厌其烦,通过严把证据关深入查找案件的关键,探索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然后,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善于沟通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解惑答疑,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法规主动给予耐心解答,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现象的发生。最后,该院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一下午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官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时刻保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保证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上的公正处理,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院工作】

泌阳法院严厉打击涉及家电下乡的犯罪

近日,泌阳法院审理多起采取上报录入虚假农户信息的手段,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的案件,严厉打击了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坑农、害农现象,有效地通过司法手段为农民群众提供保障,确保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执行。

家电产品下乡,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也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有些经销商却打起了歪主意,为贪图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今年,为严厉打击涉及家电下乡犯罪,泌阳法院结合该类犯罪所呈现的特点,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了惩治该种类犯罪的强大合力。据悉,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审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特别是对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将集中力量优先审理、快办快结、严厉打击,依法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法律问答】

追逃犯在准备自首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案例:李明系网上追逃犯,在回家看望父母的路上被抓获。侦查讯问过程中,李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称自己是回家自首的,拿出了自己向父母写的悔过书,悔过书中提及自己看望父母后自首的打算。

问:李明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首?

答:李明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李明主观上具有自首的主观态度,并在悔过书中已经有所体现;投案行为多种多样不应拘泥于形式,李明在有自首意图后,着手实施了投案行为,而且行为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李明到案后积极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为国家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社会危害,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达到了自首的效果和意义,应被认定为自首。

【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

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

----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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