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无良父母卖亲儿 拐卖儿童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10-15 09:04:27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就有这样一对无良的父母,把魔掌伸向了仅仅出生两天的儿子。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侯某、夏某拐卖儿童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某、夏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侯某和夏某结识,20103月份,夏某随侯某来到泌阳县双庙街乡侯家,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夏某怀孕后,有意将出生的婴儿予以送人并打听合适人家。20111013日中午,夏某在泌阳县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男婴,经中间人介绍,侯某、夏某将仅仅出生两天的儿子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夏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以四万元得价格卖与他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某主动与介绍人联系,接受赃款;被告人夏某起意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予以送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91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