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泌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和第三人达成了握手言和,该起行政诉讼案件得了到妥善处理。
原告孙某与第三人杨某因房屋建设而产生纠纷,在双方子女的插手下,矛盾激化,为此,原告于2012年7月31日向我院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杨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告孙某与第三人杨某为东西院老邻居,有着多年的老感情,主要是矛盾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激化,因此,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就该案进行了协调,在杨法官仔细、温情的劝说下,原告、第三人在和谐气氛中回忆起过去的老邻里感情,都表示“远亲不如近邻”,矛盾微小,相互沟通就能化解纠纷,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诉讼,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