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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四个及时”保证均衡结案

  发布时间:2012-07-31 12:04:39


泌阳人民法院召开了绩效考核大会,为保证结案率,泌阳法院实行“四个及时”。

一、及时送达。该庭规定在受理案件后,要当天和被告取得联系并尽可能当天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要求原告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邮寄或公告等方式送达,使案件尽早进入程序。

二、送达后及时调解。这是该庭规定的“双重”调解模式的第一重模式,即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在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当即联系原告进行调解,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把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化解矛盾。

三、及时庭前调解即第二次调解为第二重模式。即由专门负责调解的法官,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在原告或被告提供证据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可以在对比证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自己的案情,最后做出相应的和解让步。

四、及时开庭或庭审调解。在上述情况均未达成调解后,及时组织开庭,固定证据,按法律规定开展庭审调解,调解未成的,则再次约见当事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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