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占每年法庭所受理案件的比例大,泌阳县人民法院陈庄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调解工作,注重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结案率,从根源上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该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倡导调解案件的新理念。认识到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对离婚案件慎之又慎,坚持“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把握好调解的时机,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积极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坚持以公正为前提。审判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时刻保持中立地位,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取向,在言谈举止等细节方面严格要求,做到分析中肯,态度和蔼,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错觉,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努力实现法院调解的公信力,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而且还积极支持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在感情上给予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更多关怀。同时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做好保证等方式化解矛盾,以情劝导,体现人文关怀。
四是穷尽一切措施多做调解化纷争。在立案时征求案件当事人调解意愿,做好离婚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鼓励其选择调解方式。在法庭内设立接待谈心室,组织专人耐心倾听因婚姻家庭出现矛盾的当事人陈述,稳定其情绪,提出建议,疏导矛盾。直接送达前,法官主动对当事人居住环境及家庭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及心理状况。根据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进行归类,对各类情况总结不同的方式进行疏导,并有针对性的选择调解地点、方式方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法律、政策、基层组织和亲情的合力联合攻心,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努力消除隔阂,促使双方和好或达成协议。
五是案后回访跟踪指导。对于通过调解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案后及时跟踪回访,通过细心观察,洞察案件的突破点,并注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宣传正确婚姻观,增强当事人自我修复婚姻情感的能力。尤其对失去生活信心,产生对抗心理的当事人, 法官主动担当起其心理医生的重任,帮助他们走出误区,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从而更好地巩固了调解成效,使当事人安全渡过婚姻危机,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