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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威力”就是大

  发布时间:2012-06-21 08:10:25


        前几日,我们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泌阳县支行,被告是昌某、张某等六人。

通过合法手续传唤,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诉称,2011115日,我单位根据六被告三个家庭所达成的贷款联保协议,根据昌某和张某的申请向其发放贷款50000元,期限为12个月,其他四被告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笔贷款到期后,被告方没有按期还清贷款及利息,被告的行为违约,并侵犯了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由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比较充分,本院通过审理查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于六月十九日给六被告下发了民事判决书,看到判决书时六被告均未表示上诉,并表示尽快偿还下欠的本息。

六月二十日,原告方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泌阳县支行代表人高兴地打来电话说,被告方已于昨天下午偿还本息,咱们法院判决的“威力”就是大。我们单位催要了几次,六被告都没有反应,你们的判决书一下,欠我们的贷款就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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