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老汉醉驾招车祸 撞死亲孙悔罪迟

  发布时间:2012-05-25 10:09:58


 

201252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醉驾引起的危险驾驶案,本案的受害人系被告人刘某的亲孙子,因刘某酒后驾车酿成令其悔恨终生的惨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承载其妻万某及其孙沿泌阳县泌羊公路由北向南行使至官庄乡王河村委前李园路段,与赵某驾驶的豫QQ8959五菱之光面包车相撞,致使二车损坏,乘坐刘某三轮摩托车的万某、其孙及被告人刘某受伤。被告人刘某之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3.83mg/100ml。赵某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之间为亲爷孙关系,刘某对自己醉后驾车的行为悔恨不已,深刻体会到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对别人的健康、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且受害人的父母即被告人的儿子、儿媳已谅解刘某,请求法庭不要追究被告人刘某任何责任

综合上述情况,泌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被告人刘某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092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