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被告人夏某窝藏为了能跟他一起私奔而投毒谋杀亲夫的情妇两日,七年后落网,终究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窝藏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1日早上,罪犯黎某为达到与被告人夏某私奔的目的,在家中做早饭时,将鼠药投入其丈夫赵某的饭中,致使赵某中毒身亡。当日上午,黎某与被告人夏某联系,二人见面后黎某对被告人夏某说明了投毒的情况。夏某明知黎某是“3.1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仍与黎某一起逃至泌阳县铜山乡夏某的朋友家中,在逃跑过程中为黎某安排住所并提供钱物。同年3月3日,被告人夏某在铜山乡用电话匿名向板桥派出所报告黎某在铜山乡大路庄街一旅店住。当日,被告人夏某与黎某分手后出逃。同年3月5日,泌阳县公安局根据举报情况对铜山乡大路街进行布控检查,在铜山粮管所门口将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明知罪犯黎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夏长安在帮助罪犯黎花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黎花所在位置,缩小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缩短了将黎花抓获的时间,以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判处,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