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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推行诉前调解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1-10-31 15:35:32


为节约诉讼成本,把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阶段,今年以来,泌阳县法院在立案之前认真开展诉前调解,一些案件,未经立案即得到了调解,当事人满意而归。 截至目前,该院共该类案件137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规定,诉讼当事人来院立案的简易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轻伤害及宅基地使用权等案件,可由立案庭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也可与当事人所在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协议书,从而避免了一些案件由于当事人原因随意立案,启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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