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今天从法官手中接过被骗的五万元现金时思绪万千、感慨不已。至此,张女士起诉的手机短信骗钱案宣告执结。
张女士系上海某企业老板,于2008年11月30日收到一条短信,急需现金五万元,速将款汇到某账户上。恰巧张女士公司客户与该“李某”同名同姓,张女士按李某提供的账号将五万元现金汇到深圳某银行。后经张女士与客户“李某”电话确认后方知受骗,张女士即向上海警方报警,警方以李某涉嫌诈骗立案,经侦查后又于2010年12月31日以证据材料不充分为由撤销了案件。张女士后向泌阳县人民法院以李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立案后,泌阳县人民法院为保护王女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立即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依法裁定将该款冻结。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身份证于2009年办驾驶证时丢失,身份信息被违法分子利用,并用李某的身份证号在某银行立户行骗。经调解,李某自愿同意张女士该款本金及利息归张女士所有。泌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于2011年9月26日前往深圳某银行依法将该款划拨给张女士。本案圆满执行终结。在此法官提醒:警惕短信,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