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和<贵州省遵义市10.14案件情况通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泌阳县法院精心组织,认真执行,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确保我院审判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该院党组站在维护法院形象,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院全体干警人身安全的高度,成立了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亲自抓,把法院(法庭)安全作为全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该院组织干警学习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法院安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提高干警安全防范意识,重视司法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警察大队切实履行好职责,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
该院在加强人力安保的同时完善物质装备。在法院办公、审判区域增加全程监控录像设备,红外线报警装置,实现法院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重大案件、当事人矛盾较尖锐案件的庭审均采取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
该院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及门卫来人登记等制度,法官必须在接待室或审判庭接待律师和当事人。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
该院将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财务室、档案室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未尽到责任的,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