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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强化庭外协调力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0-10-09 08:58:12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泌阳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行政诉讼庭外协调,以“和解”促“和谐”,行政审判频奏和谐乐章。 

    在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该院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案件,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并适时借助党委、人大的力量,做好行政机关的工作,促其主动变更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得到原告谅解自动撤诉。如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官则尽量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解释劝说工作,动员其息诉,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庭外协调时,该院规定办案法官应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代替当事人表达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协调和解条件,不得因协调不成而在其后的审判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由于庭外协调方法运用得当,不但有力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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