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泌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帮助人民陪审员强化三种观念:“即法律观念、大局观念、普法观念”,树立三种意识“中立意识、调解意识、监督意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了“培训、日常管理、激励和保障”四项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培训。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纳入在职法官培训计划,一起安排,一起落实。另一方面,采取“学、讲、观、研、带”五种培训方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各种方式,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
二是强化日常工作机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守则》等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任免条件、参加培训和考核要求、劳动报酬等。法院对于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由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一个星期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开庭时间向人民陪审员进行通报,人民陪审员在了解案件的同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为案件审理做好准备,三次无故不参加者法院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人民陪审员资格。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有章可循,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数每件给予一定的补助,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质量评比,在半年工作总结或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与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人民陪审员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赢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将《法院信息》、半年工作总结印发给每个人民陪审员,让人民陪审员通过法院工作、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了解法院工作。每年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大会,重大集体活动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既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政治责任感,又为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沟通联系搭建平台,确保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