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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法院“三提高”清理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0-09-17 09:18:10


 

    为了更好的开展落实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泌阳县人民法院从干警的执行宗旨意识、执行程序的规范性、执行过程的公开性等三个方面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执行力度,确保能动执行,推动清理执行积案的进程。

    一、提高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真诚接待每位当事人,耐心的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纠纷。 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不是抱着清理积案的心态处理问题,而是切实的为群众解决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二、提高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详细的台帐信息,记录调查财产或者被执行人下落采取的执行措施都要有文字资料或者图片信息,注明执行的结果后入卷。程序终结的案件也要建立台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对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未履行完毕的执行和解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偿还义务。

    三、提高执行过程的公开性。执行过程的公开性,能够增强社会对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好的实现阳光审判。公开执行信息、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公开财产调查的过程、如何采取执行措施、案件执行的进度以及执行文书材料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促进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增强执行人员的为人民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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