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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强化人民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9-06 16:36:37


 

 泌阳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创新、改进调解方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2010年以来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8.2%,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将人民调解引入诉前调解。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与当地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前的最后一次和解契机,使一些纠纷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减小了群众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参与诉讼的机制。采取“请进来”与“转出去”的调解方针,增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案件受理后,由民一庭具体负责与当地人民陪审员联系,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实施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率。

    三是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泌阳县法院专门选聘部分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定期对选聘的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业务技能培训,不仅加强了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更好地掌握了调解技巧,使人民调解工作更趋于规范,调解的成功率也越来越高。

    四是发挥特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泌阳县法院努力加强与村支部书记、退休干部、妇联干部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调解员的联系,遇有相关案件,泌阳县法院可以直接与这些人员取得联系,尽快对案件加以调解,既提高了效率,又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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