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龙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伙同案外人试图转移手机、对抗法院执行被当场查获好兄弟,一起罚。
伙同案外人转移证据、对抗执行?罚!
原告田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田某支付2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到院接受询问,并要求其出示微信、支付宝账单以查明真实财产状况。被执行人百般抵赖、拒不配合,后以需要和家人联系、商议还款事宜为由,将手机偷偷交给案外人彭某、赵某和王某,试图转移手机对抗执行。
执行干警发现后,立即与洛龙区法院法警大队开展行动。在调取监控视频、翻阅涉案人员手机聊天记录、询问涉案人员后,查明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采取隐匿、转移重要证据等方式意图对抗法院执行工作的事实经过。
洛龙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王某藐视法律权威,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采取隐匿、转移重要证据等方式,严重阻碍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对案外人彭某、赵某和王某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罚款150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王某及案外人彭某、赵某和王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