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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促履行 司法护航维权路

  发布时间:2025-10-21 17:30:13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泌阳县A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张某某货款235713.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元。

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吴康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梳理,详细查阅民事判决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执行标的、履行期限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基础。

执行过程 
执行局干警吴康接手案件后,首先核查了被执行人A公司的财产状况。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A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名下亦无登记的房产、车辆及可处置的股权。同时,执行局干警前往A公司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公司仍在正常运营,承接部分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只是暂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

为推动案件进展,执行干警立即联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某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乔某某表示公司因近期工程款未及时回笼,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并非故意拖欠。

考虑到申请人张某某急需款项维持生产生活,而A公司有实际经营项目具备履行潜力,执行干警决定采取“调解优先、强制兜底”的执行策略:一方面,耐心倾听申请人张某某的诉求,安抚其情绪,告知其法院已启动全方位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会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次与乔某某及A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为其分析履行债务对企业信誉及后续经营的重要性,建议公司合理调配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执行干警还主动对接A公司正在合作的工程项目甲方,了解工程款支付进度,督促甲方按时足额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向A公司释明逾期履行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对企业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的严重影响,也向张某某说明A公司的实际困难,争取其理解。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承诺在工程款到账后立即支付全部款项,张某某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

此后,执行干警持续跟进A公司的工程款回笼情况,定期与双方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在工程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督促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协助双方办理款项交接手续。

 执行结果 
被执行人泌阳县A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足额向申请人张某某支付了货款235713.2元、相应逾期付款损失及案件受理费2418元。申请人张某某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明确表示不足部分自愿放弃,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泌阳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既注重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状况,避免“一执了之”。通过网络查控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掌握财产线索,以释法明理与调解沟通化解双方矛盾,并通过跟踪督促确保履行到位,最终实现案件圆满执结,不仅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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